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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江月”告倒“醉香月”

         

摘要

宜昌市峡州宾馆将武汉市某公司的注册商标“醉江月”改成“峡州宾馆醉香月酒楼”招揽生意,最终吃了官司。最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宜昌市峡州宾馆构成商标侵权,在公开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原告武汉市某公司经济损失4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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