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自由行为与责任原则

     

摘要

大陆刑法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认为,行为人故意或过失自陷无责任能力状态,虽然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并无责任能力,但是行为人仍然要负全部行为刑事责任.为了论证处罚原因自由行为并不违反现代刑法责任原则,产生了责任原则维持说、修正说和例外说,修正说既有力论证了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又维护了刑法理论的稳定.我国刑法应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下正确处理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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