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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来路不明的汽车抵债可能酿罪

         

摘要

因钟某向我妹妹借款8万元后一直未还,我妹妹曾多次上门索要。钟某见实在躲不过,遂于5个月前开了一辆半新旧的轿车交给我妹妹说是抵债。我妹妹见钟某无法提供有关手续,虽已猜知来路不明,但觉得如果不要,钟某也不可能还钱,真是“不要白不要”。加之认为无论轿车怎么来的,

著录项

  • 来源
    《交通与运输》 |2014年第1期|63-63|共1页
  • 作者

    颜东岳;

  • 作者单位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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