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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来路不明汽车抵债会涉嫌犯罪吗?

         

摘要

顾某向卞某借款7万元,到期后卞某上门讨要,顾某要求宽限一个月。一个月后,卞某再次讨要时,顾某要用一辆半新的轿车抵债。卞某要看该车行驶证等凭证时,顾某说相关凭证丢失,还说"要就要,不要我也没钱还"。卞某很犹豫,但又认为无论轿车怎么来的,自己没有参与违法活动,应该不会被牵扯上,便同意了以车抵债。谁料近日,警方找到卞某说该抵押轿车是顾某盗来的,警方不但收缴了轿车,还以卞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刑事拘留。请问,接受来路不明的轿车抵债是否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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