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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来路不明汽车抵债会涉嫌犯罪

         

摘要

cqvip:编辑同志:顾某向卞桌借款7万元。到期后卞某上门讨要。顾某要求宽限一个月。一个月后。卞某再次讨要时。顾某要用一辆半新的轿车抵债。卞某要看该车行驶证等凭证时,顾某说相关凭证已丢失,还说“要就要。不要我也没钱还”。卞某很犹豫.但又认为无论轿车是怎么来的,自己没有参与违法活动,应该不会被牵扯上.便同意了以车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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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家科技》 |2014年第4期|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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