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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中抵销的审理模式——从一元化定位到特定化分类的重构

         

摘要

当抵销在诉讼中被主张时,具有诉讼行为及私法行为的双重属性,故在诉讼中处理抵销时,既要保障法院能够有效解决纷争,又要兼顾当事人行使实体权利的私法意思。同时,抵销实为“以反对债权来;中抵债务”,在诉讼上又有防止当事人重复利用反对债权进行诉讼的必要。诉讼抵销问题,当前我国理论及实践一直难有统一认识,实务上不允许在一诉中主张抵销,另一方面,理论界则希望借由域外经验对该制度加以完善。就诉讼抵销问题,需充分考虑各种抵销纠纷的特征,并就诉讼经济、实体程序保障、一次性解决纠纷等因素进行考量,将不同类型的抵销债权进行特定化分类,做到对应特定争议而特定处理,以重构我国诉讼抵销的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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