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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之解读

         

摘要

"退一赔十"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误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产品责任,客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者具有故意.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具有故意之时,应对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适时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进行修改,将赔偿数额修改为按补偿性赔偿的倍数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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