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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摘要

行政诉讼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专门规定受案范围的必要性。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下,避免受案范围过窄或过宽,合理界定受案范围成为整个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重头戏,表现在立法上,即体现为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括式、列举式及混合式等立法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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