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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音乐审美趣味的主体功能

         

摘要

音乐不是自然物,而是人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能动地反映和改造客体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创造的精神产品。因此,关于音乐的所有问题,都不能把它与人分开。无论是音乐的美、音乐的有序、音乐的趣味都是与人密切相关的;不能把“趣味”或“美”当作音乐单方面的东西。音乐的音响构成、音乐语言、音乐形式和音乐的逻辑关系以及综合显现的人文精神、审美意愿、情感诉求、价值功能等,都需要在音乐审美活动中充分发挥主体功效,对于审美趣味的形成,则首先是人的音乐审美感知能力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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