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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佛教文化教育基金委员会章程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第一条和第十五条的精神,设立中国佛教协会佛教文化教育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基金会旨在资助发展佛教文化教育事业,继承和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第三条基金会属中国佛教协会内组织,非营业性机构,在中国佛教协会内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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