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新东方 >对社会自治组织行为的法律规制

对社会自治组织行为的法律规制

     

摘要

社会自治组织对市场主体具有即时、现实性的控制功能,在政治上是民主的,在经济上是有效率的。但它毕竟只代表和维护某些特殊群体的公共利益;它的行为也天然接近于联合行为,内在地蕴含着不正当竞争、垄断等风险,对社会具有无意或有意的破坏性。同时,这就需要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代表者——政府把握全局、明确重点,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与控制,对社会自治组织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