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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莫伸 伸手必被捉”——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的犯罪之路

     

摘要

2003年12月29日上午,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一审宣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怀忠在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另有48058万元个人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庭依法判决,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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