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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法定非法取证行为的程序控制

     

摘要

长期以来,侦查机关的非法取证问题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大顽疾.<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确立了对侦查机关法定非法取得言词证据的具体的法律监督方式,但这一司法解释自其颁布以来,一直没有充分的发挥其应有功能.由于检察机关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程序控制的观念没有确立,加之法律规定不协调,刑事司法机制运行不畅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程序方面的监督缺失.对侦查机关法定非法取证行为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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