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检察官 >《刑法》第334条的几个问题探析

《刑法》第334条的几个问题探析

     

摘要

《刑法》第334条规定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和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该条文的确立,对于打击血液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