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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刑法规制探析--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

         

摘要

虚假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罪的行为主体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从应然角度讲,其发生领域包括民事诉讼与仲裁。取得法院的支持判决为该罪的既遂标准,成立标准则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刑法修正案(九)》明文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并对其竞合问题及司法工作人员的共犯问题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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