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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助法院处置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

     

摘要

案情简介:本案焦点:某单位名下办公用房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法院拍卖处置此套办公用房时,必须执行房屋过户手续,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如何协助法院执行?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房产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在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时,登记机构不需要核查其产权来源情况,包括土地权属情况,按核发只记载房屋权利的不动产证的方式处理即可。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动产登记应坚持房地一体的原则,对于缺少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房屋,应补办用地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核发土地及房屋权利完整的不动产权证。

著录项

  • 来源
    《南方国土资源》|2017年第9期|29-30|共2页
  • 作者

    黄曦;

  • 作者单位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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