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房地产》 >关于法院协助执行在房屋登记中的相关问题探讨

关于法院协助执行在房屋登记中的相关问题探讨

         

摘要

甲公司于2007年通过拍卖获得了房产一处,但未办理房屋登记,200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将甲公司拍卖获得的房产转让给乙公司。后甲公司不配合乙公司办理房屋登记,于是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履行办证义务,法院判决后,随即要求房屋登记部门协助为乙公司办理房屋登记。很多人认为需要先办理甲公司的房屋登记,然后再办理乙公司的房屋转移登记,笔者认为此举不妥。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房地产》 |2012年第4期|37-37,38|共2页
  • 作者

    于磊; 牟伟;

  • 作者单位

    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

    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