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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中适用友好仲裁的反思与选择

     

摘要

作为国际商事仲裁领域重要制度的友好仲裁长久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国际投资仲裁作为涉及一国国家利益和立法政策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在制度设计上引入了友好仲裁。因此,友好仲裁制度能否适用则需要反思。从两造平等和意思自治看,现有体制下友好仲裁适用于国际投资仲裁的确在理论上有所缺陷。而从友好仲裁在ICSID仲裁的实践中来看,友好仲裁的引入会加剧国际投资仲裁权力的扩张,友好仲裁的价值取向也会使其发展背离国际投资仲裁的价值追求,因此在以ICSID为主导的国际投资仲裁领域适用友好仲裁也具有实践障碍。而站在中国的立场上,短期来看,作为ICSID仲裁参与者应当灵活地选择友好仲裁以维护我国投资利益。而从长期来看,作为"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者,应当对国际投资争端进行公法争议和私法争议的划分,而在私法争议的仲裁制度设计中应引入友好仲裁,以顺应时代发展并推动规则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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