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黄河之声 >论音乐在传播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商品价值——以广告音乐、手机彩铃为例谈以现代传播手段为载体的音乐在传播过程中体现的商品性

论音乐在传播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商品价值——以广告音乐、手机彩铃为例谈以现代传播手段为载体的音乐在传播过程中体现的商品性

     

摘要

音乐本身不是商品,而在现代社会时空领域的传播中却体现出商品性。以现代传媒手段为载体的音乐产品,它的传播活动是一种产业化的经济活动,以广告音乐、彩铃为例揭示出当今广播、电影、电视、多媒体电脑、MP3等各种各样的"视觉、听觉"的现代音乐传播载体的广泛存在,给音乐的传播系统传播提供了物质条件,使得音乐在我们的生活中简直是无处不在,无处不有。音乐传播的广泛性使得承载企业文化和产品信息随着音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潜移默化的为消费者所接触、接受。音乐作品在这一传播过程中,使受众感受音乐作品艺术性的同时也体现出它商品性。音乐在传播过程中体现出了它的艺术性、审美性和商品性,并不断地赋予音乐产品新气质,新神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