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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法和竞争法的冲突与协调

         

摘要

产业法体现国家对特定产业的规划、促进和整合,与以维护自由、充分竞争为目标的竞争法之间往往存在冲突.二者在实践中的冲突表现为政府产业意志对市场竞争意志的压制、"适用除外条款"构筑产业法的"统治王国"、产业意志及产业法的滥用导致恶性循环等;冲突的成因在于传统理念和行为范式在特定产业领域的监守、国际环境的压迫效应与传统的监守互相映照和强化、既有制度和利益造成路径依赖,以及诸多应然制度缺位等.产业法与竞争法的协调应当秉承"共生"理念,并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完善以有效率的市场化和充分竞争为目标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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