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社会科学家 >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之信义义务

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之信义义务

     

摘要

个人理财业务的兴起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伦理道德提出了更高要求,应该将道德操守上升为道德义务,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只是客户因理财业务人员对理财产品的推荐,劝诱和推销而购买理财产品,二者之间便建立信义关系,进而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课以信义义务.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基于理财“专家”的地位,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履行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还需要履行说明义务、适当性义务和保密义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