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社会科学研究 >论私法中的私法自治与公法强制——以民国初年的不动产登记立法为例

论私法中的私法自治与公法强制——以民国初年的不动产登记立法为例

     

摘要

私治自治既是传统民法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一种法律技术和研究进路.然而,它的局限性是非常明确的,在不动产研究领域,如果不能以客观态度看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难以形成科学的认识.因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规则,在民国初年经历了从契约主义到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变迁,从表面上看,这只是公示方式的变化,实质上却是公法对于私法法律关系形成过程的渗入、控制过程.这说明,在私法自治的空间里,公法强制的因素已经融入并与其一起构成私法规则的整体.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