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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学官制度探析

     

摘要

所谓“学官”,即指各级学校的教育官员,或被称为“儒学教官”。明代的各级学官,既是学校中生徒的师范,负有“立教兴贤”的职责;又是政府官僚,享受其在封建等级制中应有的种种特权。 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就明代的学官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考述。第一,专门负责国子监生教育的国子监学官。文中考述了明代国子监及国子监学官的创设过程,国子监学官的品级、职掌,国子监各级学官的月支俸禄及月支俸银数,国子监学官的出身以及在仕途上的出路。第二,专门提督府、州、县各级地方学校的提学院道官员。考述了明代提学院道官员创设的时间、职掌,各省提学院道官员人数及挂衔的不一,提学院道官员与巡按御史、府州县提调官的关系,以及提学院道官员的出身乃至在晚明的败坏。第三,具体负责府、州、县各级学校教育的学官。考述了府州县学官的设立、职掌,府州县学官的选用及考课、出路,以及府州县学官的出身。本文所引用的《皇明太学志》、《辟雍纪事》、《苏州府学志》、《常熟县儒学志》等有关学官制度的专门典籍,属首次披露,对研究明代的学校及学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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