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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拧紧纪律“发条”

         

摘要

护好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总结管党治党规律认识得出的理论成果,在党内法规中首次亮相,为今后开展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早在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正式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把纪律挺在前面提供了具体路径。2016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则对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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