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房地》 >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摘要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有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案件不断增加,该类型案件可简单表述为:出卖人A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B,在租赁期间,A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C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买卖事宜未通知B而引发纠纷。当承租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损害为由,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