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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997年会计证年检工作的问音

             

摘要

日前,市财政局以沪财会(1997)57号文,布置开展本市1997年会计证年检工作。问:令年会计证年检工作的时间如何安排2答:今年的会计证年检工作自7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凡持有上海市各发证管理机关于1996年12月31日前签发的会计证的在岗会计人员均应接受年检。各发证管理机关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此期间内制定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问:今年会计证年检工作有什么要求?答:各发证管理机关应根据《上海市会计证年检办法》中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审核,并严格执行审核通过的条件(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的年检由各发证管理机关根据要求和具体情况自定)。各发证管理机关应利用本地区、本行业的宣传媒介,对本次年检工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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