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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阐释论与存在论阐释学的分歧和互补

     

摘要

公共阐释论是在西方及中国古代阐释学基础上建立的一个复合型概念,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存在论阐释学从正反两方面为其理论建构提供了支撑.不同于存在论阐释学以现象学原则和存在论层面的生成性真理为根基、以个体的当下感受和经验为阐释内容、以理解的开放性和无定解为阐释效果,公共阐释论以公共理性和共识真理为前提、以共通性的公共理解为内容、以阐释确定性和最大范围的公约性为阐释有效性的标志,其目的在于以公共理性检视和规范个体阐释,弥补个体阐释在阐释效果公约性和有效性上的缺陷,彰显文本阐释的公共性认知功能,履行文艺回应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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