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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起草的文稿是否还需要领导人签发

         

摘要

<正>《秘书之友》编辑部: 按一般程序,单位领导人应在发文稿的签发栏中签字,文稿即可印发。但实际工作中经常碰到一种情况:即文稿的拟稿人为单位领导人,该领导在拟稿人栏内签字后,我们在文书处理过程中,有时不再请领导在签发栏签字,有时又请领导在签发栏再签字。请问:应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浙江省庆元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沈士庆沈士庆同志: 所谓公文签发,是机关领导人代表机关对公文负责和行使职权的法定行为,按照文书工作的一般程序,公文起草完毕,核稿之后,必须经机关领导人签发才能印发并生效。

著录项

  • 来源
    《秘书之友》 |1990年第8期|40-40|共1页
  • 作者

    李会平;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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