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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许可FRAND承诺可实施性

     

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FRAND(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承诺,是一个具有多重目标和协调多方利益的私人规制治理制度,对FRAND(声明)做一般的原则性规定并以基于良好意愿的私人谈判为基础,是标准必要专利治理有效的内在要求.FRAND承诺本质上是一个有约束力的合约承诺,大多情况下FRAND专利许可费争议属于合同法问题,只在特殊情况下才属于违反反垄断法.因此,对FRAND专利许可费纠纷的处理,应坚持合同法优先,采用“合同法+反垄断法”的混合实施路径;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应避免实行价格监管,在具体案件执法中应重在坚持事前递增价值的基准并基于个案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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