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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FRAND承诺与反垄断法作用

     

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劫持这一领域的研究甚为混沌,一方面是学术界对此的认知见仁见智,一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欧美两大法律体系的不同法律救济方法杂然并处,造成治丝益棼的混乱.标准必要专利实际上作为被利用的客体,既可以引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竞争行为,也可以成为微观经济学意义上专利劫持的工具.FRAND既相对于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而言,也相对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人而言,买方垄断与卖方垄断均在反对之列.偏颇为大忌所在,不偏不颇,允执厥中.FRAND抗辩成立的要件包括两个:一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二是违反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的FRAND.这其实具有延伸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作用,将滥诉和专利反向劫持均纳入其中,相当于对包括垄断高价、拒绝交易和价格歧视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总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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