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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案件裁审之界限——公证借条中超过法定利率的利息或违约金部分的认定

     

摘要

实践中,执行异议案件“超形式审查”的必要性凸显,本文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借条中超过法定利率的利息或违约金部分的认定及是否裁定予以执行为例,引出对“审执分离”制度新的思考:应将具体案件中审查内容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果作为区分在执行异议案件审裁中“形”与“实”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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