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借条的相关文献在1974年到2022年内共计47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71篇、相关期刊219种,包括法制与社会、江淮法治、人民检察等;
借条的相关文献由370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兆利、潘家永、周玉文等。
借条
-研究学者
- 张兆利
- 潘家永
- 周玉文
- 颜梅生
- 严爱华
- 刘军民
- 朱炳辉
- 繁星
- 关福金
- 刘书安
- 刘文辉
- 刘海
- 史秀永
- 姚江
- 孙祥虎
- 孙超
- 张修彦
- 张玉海
- 曲新久
- 曾滨
- 李东
- 李德俊
- 李鸿光
- 松婀鹂
- 梁伟新
- 沈义
- 王晓芹
- 王超才
- 田磊
- 章法
- 罗今
- 胡乙娟1
- 董达
- 谭玉文
- 贺恒扬
- 赵利民
- 颜东岳
- 丁坤
- 七月果(图)
- 万雪梅
- 严妹灵
- 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
- 丰达1
- 于晓航
- 付体昌
- 任宏伟
- 何传玲
- 何安林
- 何慧蓉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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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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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示假借据虚假诉讼4年前,王某因急用钱向余某借款5000元,双方约定利息每月1000元,扣除第一个月利息及其它费用,余某借给王某3200元。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王某无法还清欠款和利息,余某告知王某如果还不上欠款,需要打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李某,并表示打此借条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还款。手头紧的王某只好同意,并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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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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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08年4月20日,原告李某、许某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原告所有的住房转让给王某,售房总价11.5万元。同日,李某作为借款人向王某出具借条借款11.5万元,约定2008年5月20日前一次还清,如到期未还,则买卖合同自然成立。2009年1月12日,王某领取了其本人作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3月10日,王某作为出卖方与买受方沈某签订了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地产总成交价为28万元,当日付款10万元,余款18万元于次日付清,房款缴清后10天内王某必须将房屋交给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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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贾云和胡芬系朋友关系。2020年12月18日,胡芬提出向贾云借款5万元。当时贾云手里没有多余的现金,于是用某行信用卡透支了5万元,然后借给胡芬。收到借款后,胡芬出具了一张借条交给贾云。借条中写明:“今借贾云人民币5万元整,系银行信用卡透支。”借条约定,该笔借款年利率为13.2%,借款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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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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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心诚信缺失2010年,冯某与丈夫邓某在上海做生意期间认识了老乡肖某。肖某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便找邓某、冯某借款23000元。出于对老乡的信任,邓某、冯某没有让肖某出具借条,且肖某承诺数月后归还这笔借款。冯某通过银行转账将钱出借给肖某后,邓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刑人狱。在邓某服刑期间,以及刑满释放后,冯某多次索要借款均无果。冯某于2022年3月16日将肖某诉至宜城市宣州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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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网信中国7月1日消息,近期,国家网信办反诈中心监测发现多起仿冒投资平台进行诈骗的事件。诈骗分子仿冒京东金融、马上金融、360借条等平台,推出大量“李鬼”式APP,以相似标志和产品介绍以假乱真,以“小额返利”等诱导网民进行访问下载,进而实施诈骗。部分诈骗平台甚至宣称具有“国企背景”,以“国字头”名义吸引用户,以“拉人头”模式发展下线,给一些网民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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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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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2月,在校大学生刘某经人介绍到袁某处借钱:约定袁某向刘某提供5000元借款,借款期限一个月,每日利息200元。在先扣除1000元利息后,刘某实际借得4000元。袁某要求刘某出具一张10000元的借条,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刘某账户转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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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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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后再也不用为这60万元的‘债务’发愁了!”不久前,郭某借贷纠纷一案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获法院再审改判,郭某无需承担涉案借款60万元的担保责任。这让他顿时感到浑身轻松。为人担保被判还钱从2013年底开始,杨某兵多次向赵某借款共计60万元。经赵某和杨某兵协商,双方把之前的借款汇总后,杨某兵重新出具了一张总借条,还款期限为2017年3月,并由郭某和杨某银作担保。但借款到期后,杨某兵未依约还款,郭某和杨某银也未依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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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航;
张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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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借条和欠条的性质不同,行为人骗取他人财物后出具的借条本质上属于欠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不能因此认定双方间系民间借贷关系。民间借贷与诈骗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结合行为人借款时的还款能力、真实用途等具体行为表现综合判断,故骗取他人财物后单纯出具借条的行为不影响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应当以作蹁罪定性,借条金额不能在诈骗数额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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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行为频频发生,虚假诉讼案件数量一直增长。经分析,虚假诉讼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虚假诉讼多发于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民间借贷,一般法院只对借条或者欠条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尤其是在债务人认可借款事实的情况下,并不需要当事人提供借款来龙去脉等过程的相关证据,造成民间借贷糾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难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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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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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最为直接、有力的证据然而,在现实中,有些债主拿着白纸黑字的借条到法院打官司讨债,本以为稳操胜券,不料却未获法院支持,甚至敗诉。这到底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