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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必纠当成法治“新常态”

             

摘要

在法律上,“呼格案”的真相,仍是待证的事实。1996年。内蒙古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奸杀一女子,被执行死刑。9年后,身负多起命案的赵志红落网,自称他是“呼格案”的凶手。这种“真凶浮现”的桥段,本应成为平冤纠错的戏剧化前奏。但就在2006年8月由内蒙古政法委组成的案件复核组认定“呼格案”确为冤案后,该案离奇地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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