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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诸多名词概念亟待斟酌

     

摘要

中国刑法理论中经常有一些新概念、新观点、新理论,其基本来路未经必要的甄别,基本内涵并不清晰,甚至其语言表达也有违最基本的汉语逻辑惯例,由此产生诸多文字使用上的别扭,话语叙事上的混乱,理论表达上的吊诡等现象.这对于刑法学来说并非小事,一旦以讹传讹,极有可能贻误后来者,兹事体大,不能不引发警惕.比如刑法教义学的教义两字命名是否合适?教义两字应作何解?定名教义的根据是什么?教义了什么?现有的"法益"一词不符合汉语的习惯用法,也没有确切的定义,不过是原先犯罪客体的翻版,是"新瓶"装了"旧酒",是在步犯罪客体理论的后尘.类似的理论还有行为的无价值和结果的无价值、不法和责任两要件理论、危险犯等,这些理论经不起证伪的质疑,不应让其继续闯荡中国的刑法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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