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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穗房拆字2001157号

         

摘要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东山区中山四路秉政街34号-38号、38号之一、秉政路小学、秉仁巷1号-7号地段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须于2001年12月27日起2002年6月30日止拆迁完毕,以腾出土地兴建小学(非住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由广州市东山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拆迁人)委托广州市东山区建设和市政局实施拆迁。二、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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