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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银行报表资料要求权的缺陷与补救

         

摘要

各国立法经验和现时实践表明,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报表资料的要求报送权(本文简称为报表资料要求权)对中央银行履行好货币政策、金融稳定等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科学理论认为,行政管理权项的配置服从于职责履行需要并以能满足职责履行的需要为界限,权项配置过多或不足都将影响职责的正确和有效履行。考察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人民银行报表资料要求权体系的规定,我们发现:人民银行报表资料要求权体系权项构造存在严重缺陷,报表资料要求权效力范围也与人民银行的职责范围规定不相称,相关法律制度与机制的特性及其建立的滞后,难以弥补上述缺陷和完全消除其导致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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