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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的法律问题研究——以美联储金融监管权次贷危机后的加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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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导论

1.1问题的提出与本文框架

1.2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

1.3文章创新点和不足

1.4文献综述

2.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的正当性和独立性问题研究

2.1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的理论依据

2.1.1作为央行本职的货币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的密切关系

2.1.2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相分离,中央银行无法站在宏观审慎的视角来实行货币政策

2.1.3货币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监管目标的完成,有助于金融机构监管权力的行使

2.1.4统一的监管结构有利于金融监管的国际交流

2.1.5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能够确保金融监管权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1.6金融监管职能有助于中央银行更好地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

2.1.7中央银行拥有最广大的信息资源和最全面的信息渠道,这恰好为中央银行执行金融监管权提供了十足的便利

2.2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问责制

3.美国、英国、欧盟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扩大实践及启示

3.1美、英、欧盟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扩大案例分析

3.1.1美国:全面加强美联储的金融监管权

3.1.2英国:撤销金融服务局(FSA),增设行为管理局和审慎监管局,金融监管职能合并到英格兰银行

3.1.3欧盟:设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强化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职能

3.2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扩大的深层原因——以美联储为代表

3.2.1金融监管需要美联储独特的优势

3.2.2扩大美联储的金融监管权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

3.2.3金融监管有助于美联储更有效的履行危机管理、最后贷款人以及货币政策等职责

3.3对我国的启示

4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现状及其问题

4.1中国人民银行的背景和法律定位

4.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权的演变及其原因

4.3中国人民银行现有的法定监管权

4.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权的配置和存在问题

4.4.1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权缺失,监管意识淡薄

4.4.2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操作程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

4.4.3审慎监管理念、方法与工具在对待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方面存在不对称

4.4.4风险控制不力

4.4.5执法力度不够

5.合理配置我国央行金融监管权的制度构想

5.1监管时机与手段的选择——美国大陆银行的教训

5.2“一行三会”和“统一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5.3扩大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的理由分析

5.3.2“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的不适应性

5.3.3宏观审慎监管的缺失

5.4后危机时期我国央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应对

5.5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体系及具体措施构想

5.5.1建立系统性风险监控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5.5.2赋予中央银行履行金融稳定的具体手段

5.5.3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5.5.4强化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的职责构想

6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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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篇论文旨在通过分析以美国为主的发达经济体在次贷危机前后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的变化,论述中央银行承担金融监管权的必要性和扩大其金融监管权的必然性,最终反省后危机时代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面临的挑战和现状之不足,借鉴美联储的扩权经验来探寻一条适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权的发展道路。  本文研究有两方面意义。首先,次贷危机前,美联储一直处于龙头的金融监管地位,次贷危机的爆发使美联储的金融监管权饱受非议。在舆论将次贷危机的矛头都指向美联储过大的金融监管权时,美国反其道而行之,不仅没有对美联储进行限权,还空前扩大美联储的金融监管权。美国这样做的深层原因何在,中央银行承担金融监管权的正当性和必然性何在,这是本文探究的意义之一。其次,后危机时代,虽然我国受次贷危机的影响与发达经济体相比甚小,但我国现在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与金融混业经营业态蕴含的风险和面临的挑战,使得我国必须对央行进行适度扩权,借鉴发达经济体对央行扩权的实践,转变为适合我国情况的做法,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转变监管理念,从功能性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具体应该怎样操作、我国应采取怎样的举措来实现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改革,是本文探究的意义之二。  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先做总括性的铺垫,论述了中央银行承担金融监管权的正当性和普适性,同时也适当展开对中央银行独立性和问责制的探讨。首先中央银行承担金融监管权的正当性来源于货币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的密切关系,宏观审慎监管权有助于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能够从宏观审慎视角分析问题,也有助于中央银行更好地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相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也有利于金融机构监管权力的行使;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优势能够确保金融监管权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中央银行广泛的信息来源优势也有助于其承担金融监管权。在独立性和问责制的部分,本文证明了中央银行不能完全的脱离于政府执行监管,完全独立于政府的监管导致了“政府缺位”,政府在必要时候拥有否决权,“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结合起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才能更加完善的执行金融监管权。  第二部分梳理了美国等主要发达经济体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的扩大案例——美国:全面加强美联储的金融监管权;英国:撤销金融服务局(FSA),增设行为管理局和审慎监管局,金融监管职能合并到英格兰银行;欧盟:设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强化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职能。接着通过梳理美国国会的立法记录,探究美联储在次贷危机后扩权的深层原因,美联储未尽到防范危机之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危机前美联储的监管职权太狭隘,处于美联储监管权之外的大部分金融机构恰好是引起危机并在危机中倒闭了的问题金融机构,因此扩大美联储的监管权,使其监管范围尽量覆盖这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恰是解决本次危机的途径之所在。最后,借鉴美联储的扩权经验简要概述了我国得到的启示,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的改革奠定了基本方向和理念。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我国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现状及其问题。从我国央行的背景、法律地位以及现阶段享有的法定监管权展开,通过梳理我国央行金融监管权的历史发展脉络和分权原因,探究我国央行在金融监管权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文章下一部分提出改革构想作铺垫。  第四部分是文章的核心部分,也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之所在,从各个方面构建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的改革方案——从监管时机手段的选择到监管模式的选择、从后危机时代针对我国面临的挑战提出具体的应对方案到监管理念的构想,最终归纳一些适合于我国的具体监管措施,达到本文的写作目的。第五部分是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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