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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查询问”课的新尝试谈刑侦教学改革

     

摘要

一、传统的刑侦课教学模式 公安学科具有鲜明的对策性,公安专业具有很强的应用性,这是人们所公认的。尽管在《中专刑侦教学大纲》中重点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在课程设置方面却没有重点突出实践教学环节,教师在组织刑侦课的教学中,把90%的时间用在理论讲授方面,很少给学生动手操作的机会。唯一能够提供给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机会便是案例作业分析,但由于缺乏仿实战性,充其量不过是“纸上谈兵”。在学生学习刑事侦查课程过程中,听理论讲授多,动手练习少,结果导致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较差,工作适应期长,短时间内难以独挡一面。笔者认为这种弊端的形成除了与是否具备办学条件、选用教材是否合适、教师水平高低有一定关系之外,主要原因是陈旧的刑侦教学体制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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