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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理性视角下的行政约谈机制研究——以食品安全领域为例

     

摘要

形式理性最基本的意义是实现手段的合理性,其工具价值在于通过强调程序与手段的重要性来实现结果的预期.行政约谈机制要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发展,就需要借鉴形式理性的工具价值.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约谈机制中,存在立法规定的冲突、具体操作程序规定过于简单、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适用以及相关人权利救济途径的缺失等问题,故形式理性视角下行政约谈机制的优化就需要有针对性地消除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细化约谈重点环节的规定、加强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和拓宽行政救济的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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