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二届全国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博士后论坛 >风险社会视阈下行政约谈制度省思——以食品安全领域为例

风险社会视阈下行政约谈制度省思——以食品安全领域为例

摘要

行政约谈在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和行政法变革语境下日益显性化.学界目前关于行政约谈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对其"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以及属于何种行政行为"争论上.以宪法基本权利功能体系保障和行政宪政主义理论视角观之,行政约谈应脱离传统大陆法系行政方式法教义学下"以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学知识体系核心构成"研究范式之局限,转而从"过程意义上的行政决定策略"角度予以考量.在风险社会挑战下,行政约谈宏观上对"回应型"法理论的回应及微观上对社会"民情"的洞察契合了风险行政法规制手段需求而生长出制度张力.我国当下各领域,尤其食品安全治理领域,行政约谈制度设计应实现从问题中心向过程中心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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