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时代法学》 >论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论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摘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是针对特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产生的,附条件、带有强制性的义务.依法作出的信息披露有阻却违法的作用.信息披露义务的形成与网络侵权的特性密切相关.信息披露有公力与私力两种模式,我国以采私力模式为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