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制药原料及中间体信息》 >2007年起新药安全评价须在已认证机构进行

2007年起新药安全评价须在已认证机构进行

         

摘要

2006年11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食药监安[2006]587号文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于2003年开始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进行GLP认证。目前已有部分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研究机构通过GL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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