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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以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摘要

韦某系某化工股份公司职工,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该公司系某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两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009年9月11日韦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0年7月28日某化工股份公司下文,以韦某受贿为由,按照其所属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解除与韦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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