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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水市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进展快效果好

         

摘要

审前社会调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和假释案件后。根据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拟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在开庭审理前.委托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矫正机关对他们的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是否对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和意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社会调查报告的活动。《湖北省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下发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调,认真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与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此举既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又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扩大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现介绍广水市的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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