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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违法查封赔偿的司法审查

     

摘要

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范围作了具体的规定,在行为范围方面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造成的侵权应当给予赔偿;在损害范围方面规定了对人身权、财产权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问题,而对于财产侵权的赔偿问题,关注程度及研究均显不足。上海晶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扬物流)申请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违法查封、冻结的国家赔偿案件是侵犯财产权刑事赔偿较为典型的案件,对司法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价值,尤其是案件中涉及的刑事违法查封问题,也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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