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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地产中介合同不成立、被解除、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中介费纠纷之处理

         

摘要

目前在房地产中介实务中,就房地产中介合同之内容赋予中介方的义务性质而言,实际上包括了居间、代理甚至担保及其它无名合同之义务,因而当发生中介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中介费纠纷时,应区分中介方有过错及无过错两种情况,并根据中介合同义务内容的性质合理确定其中介费是否应得及其多寡,从而衡平各方利益。此种类型的纠纷因系房地产中介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故而有深入探讨之必要。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司法》 |2007年第7期|93-96|共4页
  • 作者

    包俊; 曹伊清; 陈传胜;

  •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市场处;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合同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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