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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长期不向收货人交付提单应视为收货人拒绝提领货物

         

摘要

【裁判要旨】托运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向收货人交单提货,造成目的港事实上无人提货.可以推定为收货人拒绝收货。承运人将货物卸在海关监管仓储站,不构成无单放货。即使有货损.风险责任仍由托运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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