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货物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3年内共计21064篇,主要集中在贸易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911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7151篇;相关期刊1436种,包括空运商务、物流时代、中国招标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航海学会船闸专业委员会2007年年会、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货物的相关文献由27146位作者贡献,包括不公告发明人、苏毓翔、谢明智等。
货物—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7151篇
占比:81.42%
总计:21064篇
货物
-研究学者
- 不公告发明人
- 苏毓翔
- 谢明智
- 张浩
- 王毓珩
- 邹小青
- 阮卜琴
- 张伟
- 王磊
- 艾鑫
- 张杰
- 刘伟
- 曼努埃尔·库尔摩斯
- 张磊
- 王伟
- 张立洲
- 周韶宁
- 肖招银
- 张健
- 刘洋
- 张贤明
- 李伟
- 李祝
- 埃哈德·比尔
- 杨军
- 王鹏
- 龚玉帅
- 冯春雨
- 吴昊
- 蔡德林
- 陈志强
- 刘勇
- 刘杰
- 支涛
- 程晨
- 米夏埃尔·阿斯特奈尔
- 阿萨兰·莫迪
- 高绪坤
- 李军
- 杨静
- 刘凯
- 刘葆林
- 周鹏跃
- 喻润方
- 张恒铭
- 李洪波
- 王云娥
- 王涛
- 石江涛
-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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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秋悦;
刘钰初;
马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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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研究背景当要对一大堆货物进行分类时,我们需要一个一个地查验货物的信息,然后将其分配到不同的区域,再进行细分,工作过程非常繁琐。考虑到这一点,我们有了关于“智能物流分拣装置”的最初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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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宁;
马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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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捎带模式下,制定装运方案是高铁物流活动得以开展的基础和重要条件,但列车捎带能力的动态变化往往使既定方案无法实施。针对上述问题,以货运费用最小为目标,提出“初始规划+动态调整”的高铁物流装运方案两阶段规划策略。初始规划阶段,以不干扰旅客运输为前提,考虑列车初始捎带能力、列车停站方案以及货物运输时限要求等约束条件构建初始装运方案模型。动态规划阶段,通过确定方案调整时刻将该阶段划分为若干个静态子阶段,构建某一静态子阶段的装运方案调整模型。然后,利用LINGO软件求解上述两阶段的模型。最后,以某日西成高铁上行方向的货运需求为例,规划装运方案并将其与一般规划策略的所得方案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两阶段规划策略能够在列车捎带能力动态变化的情况下合理调整装运方案、确保装运作业的顺利执行,同时使货运费用降低了5.0%。因此,两阶段规划策略可为铁路部门合理应对装运方案调整需求,顺利开展高铁物流活动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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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中国船级社(CCS)发布了《货物系固手册编制指南》(2022)。CCS表示,自《货物系固手册编制指南》2015版颁布以来,国际上对于货物系固的要求重视程度逐渐增加,近年来国际海事组织(IMO)一直对相关技术文件进行讨论修订,并在海安会(MSC)第102次会议上批准了一系列通函与决议,对货物系固手册的编制带来新的要求。为此,CCS对新要求开展了研究,在原指南的基础上,编制了《货物系固手册编制指南》(2022),新版指南已于2022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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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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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法律法规必须要与之相匹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环境中,海运货物留置权标的范围问题受到法律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海运货物留置权的判定中,当前的法律还存在很多不足.在学术研究中,理论与实践没有有机地结合起来,致使关于海运货物留置权的标的范围的讨论始终存在争议.在新的经济环境中,关于海运货物留置权的标的范围,需要从立法角度充分明确其内容才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情况.本文阐述了海运货物留置权的标的范围的相关讨论,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分析了海运货物留置权在新经济环境下需要进行的立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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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查斯特·菲尔德;
庞启帆(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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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阿加西斯是一位知识渊博的学者。一次,阿加西斯出海航行,与他同船的还有一群商人,商人们携带了很多货物。其中一个商人问阿加西斯:“先生,很高兴与您同船。我和我的朋友们都带了不少货物,而且大部分都很贵重。看着您面生,您能告诉我,您带了什么货物吗?也许我们可以做交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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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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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企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仓库管理工作的性质不再是简单的物品管理这么简单。在如今社会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只有精准及时地掌握各种信息,才能够使企业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占据优势,所以企业在仓库管理过程中,必须要确保库存的材料具有优质性,如果物品过于陈旧或质量不佳,那么就会对企业的信誉造成影响,并危及到企业的经济利益。本文将探讨如何才能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做一名合格的仓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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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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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The Cendor MOPU案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领域的经典案例,争议焦点在于货物内在缺陷的认定。英国最高法院在该案的审理中纠正了前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澄清了货物内在缺陷的概念范畴,明晰了其与海上风险和货物适航的关系,同时明确了成立货物内在缺陷需满足的因果关系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分析价值和案例指导价值。该案对中国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启发在于,应进一步厘清货物内在缺陷的概念范畴,合理认定其与货物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增强案件处理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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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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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运货物留置权是承运人在货主不给付运费、滞期费等费用情况下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强力手段.然而在海运货物留置权的行使过程中,承运人为了保持对留置货物的占有面临着各种现实问题.为寻找完善该制度的出路,不妨将视角转向美国海运货物留置权制度下的附条件交付,其中有可供吸收、参考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