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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发回重审之规范与控制

         

摘要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改革和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加强和完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机制。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我国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这种审判监督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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