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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学生在校期间伤害事故的法律适用

         

摘要

近年,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呈上升趋势,学校做被告的案件也逐年增多。关于学校承担何种责任,概括起来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即监护人责任;一种认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2001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处理条例》)。2002年6月,国家教育部制定了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但由于其法律地位的特殊性,且没有统一各家观点,司法实务中仍是各行其是。因此,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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